原告不缴纳诉讼费会有什么后果?
我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了一起民事纠纷,收到法院通知要缴纳诉讼费,但我经济上有点困难,暂时不想交或者拖着不交。我想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不会影响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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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诉讼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它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又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按自动撤诉处理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了本次起诉的权利。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原告自己退出了赛场,原本启动的法律程序会因此终止。而且之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原告再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所以,原告在面临需要缴纳诉讼费的情况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若有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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