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玩忽职守会有什么后果?
我发现有公安民警在工作中明显玩忽职守,对该处理的事情不上心。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安民警玩忽职守这种情况会面临怎样的处理?会有什么具体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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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玩忽职守指的是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认真负责地对待工作,疏忽大意或者擅离职守,从而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包括公安民警。如果公安民警玩忽职守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除了刑事法律责任,如果玩忽职守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会面临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比如民警在日常巡逻中,擅自离岗,导致辖区内发生可预防的治安事件,但未造成重大损失,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 另外,若因为公安民警玩忽职守,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进行追偿。这意味着民警可能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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