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作为有哪些现象?
我之前遇到事情报警,感觉警察处理得不太积极。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警察不作为具体会有哪些表现,好判断我遇到的情况是不是属于警察不作为,也让自己心里有个底,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儿也知道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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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作为指的是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积极履行义务,从而损害公民权益、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从受案方面来看,如果公民向警察报案,警察对于明显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比如借口案件复杂、警力不足等,就属于不作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在出警环节,接到报警后,警察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出警。例如,在一些紧急报警情况下,按照规定应尽快到达现场,但警察却拖延时间,导致受害人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这也是不作为的一种表现。 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警察对案件不进行认真调查,敷衍了事,该收集的证据不收集,该询问的证人不询问,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同样属于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积极履行职责。警察不作为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 在后续的处理结果反馈上,如果公民有权知道案件的办理进展和结果,而警察却不告知,也是一种不作为的体现。这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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