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是否能够适用缓刑和假释?


在探讨特殊累犯是否可以缓刑和假释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特殊累犯的定义。特殊累犯,简单来说,就是因犯特定的几类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特定犯罪,主要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接下来看看缓刑的相关规定。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但是,《刑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由于特殊累犯属于累犯的一种,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特殊累犯是不能适用缓刑的。这是因为累犯表明犯罪分子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缓刑的目的是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不执行刑罚,如果对特殊累犯适用缓刑,可能无法有效威慑犯罪和保障社会安全。 再来说说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然而,《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特殊累犯作为累犯的特殊类型,自然也在不得假释的范围内。这同样是考虑到特殊累犯的再犯可能性较大,假释可能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特殊累犯既不能适用缓刑,也不能适用假释。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特殊累犯较为严厉的惩处态度,旨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