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会有什么后果?


在探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犯罪分子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时,处理方式会较为复杂。首先,对于新犯的罪,会根据该罪的具体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如果新罪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就会涉及到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问题。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的情况,若新罪也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会将前罪未执行完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和新罪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合并执行。 此外,犯罪分子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反映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大。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通常会将这一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也就是说,相比正常情况下犯同样的新罪,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罪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举例来说,如果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第2年,甲又犯了新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那么,前罪未执行完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为1年,与新罪判处的2年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合并执行,甲最终可能需要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还需执行新罪的3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不仅会因新罪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导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延长,并且在量刑时会被从重处罚。所以,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