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公章的后果由谁来承担?
在法律层面,盗用公章后果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章是公司等组织进行对外活动的重要凭证,具有代表公司意志的法律效力。当公章被他人盗用,意味着他人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了这一重要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盗用公章的情形中,如果盗用者以公司名义实施行为,而公司并不知情且事后也未对该行为进行追认,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公司通常不需要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例如,盗用者用偷来的公章与第三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公司在得知此事后明确表示不认可该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对于公司而言是不产生效力的。
然而,如果第三方有理由相信盗用者有代理权,也就是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结果会有所不同。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盗用者曾经是公司员工,且持有公司一些与业务相关的文件,第三方基于这些情况有理由相信其有使用公章的权限,那么公司可能需要对合同后果负责 。不过,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盗用公章的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此外,盗用公章的行为本身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如果盗用公章造成了严重后果,盗用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盗用公章后果的承担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公司是否追认以及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等。公司在遇到公章被盗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报警、书面通知相关方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