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工资打折合法吗?
我所在的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现在说要给我们的工资打折发放。我不太理解,辛辛苦苦工作的工资怎么能随意打折呢?想问问在法律上,公司在破产清算的时候给工资打折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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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清算时工资打折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破产清算和工资相关的法律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而工资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就表明,职工工资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是比较靠前的,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 正常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给劳动者。如果公司要给工资打折,必须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若出现公司财产确实不足以全额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经过法定程序,有可能会对工资进行一定比例的清偿,但这并不等同于“打折”。而且,这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和通过,并且要符合公平受偿的原则。 如果公司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擅自决定给工资打折,那就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破产清算时工资打折合法或者不合法,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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