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承诺了却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


承诺书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一种合同,是作出承诺的人向相对人作出的愿意承担一定义务或履行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当承诺书写了却不执行时,会产生以下几种可能的后果。 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如果承诺书的内容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即有明确的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那么不执行承诺书就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对方有权要求你按照承诺书的内容继续履行承诺,如果你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可以要求你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比如提供替代方案等。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还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次,如果承诺书涉及到一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承诺,比如赡养、抚养等承诺,不执行承诺书可能会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另外,如果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如果没有这些可撤销的情形,承诺书就是有效的,不执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之,一旦签署了承诺书,就应当尽量按照承诺的内容执行,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如果确实无法执行,建议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