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胎儿利益受到损害时谁享有赔偿请求权?

我老婆怀孕了,前段时间因为别人的过错行为,可能对胎儿造成了利益损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谁有资格去要求赔偿呢?是我老婆,还是等孩子出生以后以孩子名义,不太清楚这个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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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胎儿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胎儿利益受到损害时谁享有赔偿请求权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胎儿利益保护在法律中的地位。简单来说,胎儿虽然还未出生,但在法律上,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过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 当胎儿利益受到损害时,赔偿请求权的归属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胎儿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自己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因侵权行为导致胎儿利益受损的,出生后的婴儿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例如,孕妇在怀孕期间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导致胎儿受到伤害,等胎儿出生为活体后,就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以婴儿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根据法律规定,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不能再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主张权利。此时,对于胎儿利益的损害,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母体的侵害。所以,孕妇作为受害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要求侵权人就其对孕妇身体及相关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胎儿利益受到损害时,赔偿请求权的归属取决于胎儿出生时的状态。出生为活体的,由婴儿享有赔偿请求权,通过法定代理人行使;娩出为死体的,由孕妇享有赔偿请求权。这既符合法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理念,也遵循了民事主体权利能力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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