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传唤时警察应当持有什么?

我前几天接到警察电话,说要异地传唤我。我有点担心也不太懂,想知道警察异地传唤我时应该持有什么东西,这是不是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啊,不然我都不知道是不是正规的传唤,所以想了解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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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对居住在外地的当事人或证人进行传唤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要把不在本地的人叫过来配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说的证明文件通常就是传唤证。 而对于异地执行传唤,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也就是说,警察异地传唤时,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传唤证。同时,如果是公安机关执行异地传唤,还需要持有办案协作函件以及执行人员的工作证件。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传唤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也是为了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警察在异地传唤时不能出示这些必要的文件,被传唤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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