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出轨导致离婚会有什么后果?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女子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能够证明女方婚内出轨,那么在财产分割时,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比如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10% - 20%的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关于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女方的出轨行为符合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为调查过错方出轨行为所支付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的赔偿,具体数额会根据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虽然女方出轨本身不是剥夺其抚养权的直接理由,但如果出轨行为对子女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予以考虑。例如,如果女方因为与他人同居而忽视对子女的照顾,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