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退赃时要考虑成本吗?
我 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查了,现在面临退赃的问题。我在销售过程中其实也有进货成本等支出,我就想知道在退赃的时候,这些成本需不需要考虑进去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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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退赃问题上,是否考虑成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退赃”的概念。退赃指的是犯罪分子将其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归还给受害者或者上缴给司法机关。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而言,非法利益通常是指销售假冒商品所获取的全部收入。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这里强调的是“违法所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考虑成本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需要考虑成本。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其成本投入是用于实施犯罪的,不具有合法性。例如,商家为了销售假冒商品而支付的进货费用等,这些成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产生的,不应该从退赃金额中扣除。从法律目的来讲,这样规定是为了有效打击犯罪,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如果考虑成本,可能会使犯罪分子减轻责任,不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成本。比如在计算实际获利时,如果能够清晰区分合法成本和用于犯罪的成本,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那么可以在退赃时适当考虑扣除合理的成本。不过,这种情况需要严格审查,并且要符合司法机关的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情节、销售金额、获利情况等,来确定最终的退赃金额。
总之,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退赃时,是否考虑成本没有绝对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司法机关的认定来确定。犯罪分子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成本信息,以便司法机关做出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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