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与挪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侵吞和挪用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不一样,担心自己在操作中会出现法律问题,想知道侵吞和挪用在法律定义、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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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和挪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侵吞指的是行为人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本质是将财物的所有权进行了非法转移。挪用则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公款或其他特定款物挪作他用,但行为人通常没有非法占有该财物所有权的故意,只是暂时改变了财物的用途。 在表现形式方面,侵吞一般表现为隐匿、私分、骗取等方式。比如,会计人员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单位的资金据为己有,这就是典型的侵吞行为。而挪用通常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资金挪作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等。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私自将公司的资金拿去炒股,准备盈利后再归还,这就属于挪用行为。 从法律后果来看,侵吞行为可能会构成贪污罪等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相应规定处罚。挪用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总之,侵吞和挪用在法律定义、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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