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姻法?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它替代了原来的《婚姻法》。婚姻家庭编对婚姻相关的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结婚方面,它规定了结婚的条件。首先是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也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这些规定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在夫妻关系方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在离婚方面,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详细规定。 婚姻法(婚姻家庭编)涵盖了婚姻从成立到结束的各个阶段,为人们在婚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