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的区别是什么?

我准备和另一半处理财产相关事宜,有点纠结是签离婚协议还是夫妻财产约定。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在定义、生效条件、内容侧重点这些方面,它们具体的不同之处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财产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为了结束婚姻关系而签订的综合性协议。而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重点在于对财产进行安排,不必然与离婚相关。 在生效条件方面,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生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即使双方签字了也不生效。而夫妻财产约定一般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内容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离婚协议除了财产分割外,还必须包含是否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内容,是一个全面处理离婚相关事宜的协议。而夫妻财产约定则主要围绕财产的归属、使用等方面进行约定,可以约定财产为一方所有、双方共同所有或者按份共有等。比如可以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 此外,二者的变更和撤销也存在差异。离婚协议一旦生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等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且需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夫妻财产约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例如,夫妻双方原本约定婚后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后来经过协商,可以重新约定为共同所有。 总之,离婚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在定义、生效条件、内容侧重点以及变更撤销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准确选择适用的协议形式,并确保协议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