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承租人必须要做什么?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一系列必须履行的义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最常见且重要的义务是支付租金。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承租人有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承租人不能随意损坏或过度使用租赁物,要按照正常的方式和用途来使用。 再者,承租人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要求承租人要像对待自己的物品一样,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租赁物不受损害。 另外,在租赁期间,若租赁物需要维修,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不过,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最后,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是承租人结束租赁关系时的一项重要义务。 总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要严格遵守上述各项义务,以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违反义务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