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哪几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对很多重要的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国家制度方面,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明确了我们国家的政治属性和阶级基础。同时,宪法也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其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重要内容。公民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公民也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义务。例如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再者,宪法对国家机构作出了详细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宪法明确了这些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工作程序等内容。比如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另外,宪法还规定了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国家标志。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