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约定双方同时履行各自义务。现在对方没履行,我不想履行自己这边的义务了,听说有个同时履行抗辩权,我不太清楚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用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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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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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个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货物的权利。这里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这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这就明确了双务合同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 其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清偿期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只有当双方的债务都到了应该履行的时间,才有可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的债务还未到清偿期,另一方就不能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合同约定双方在某个具体日期同时履行义务,只有到了这个日期,双方才可以考虑行使该权利。 再者,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如果对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或者虽然没有实际履行但已经提出了履行的要求,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将货物准备好并通知买方来提货,同时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此时买方就不能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付款。 最后,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如果对方的义务已经无法履行,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卖方无法交付货物,那么此时就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这种情况下,要求双方同时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总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上述几个要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合法地行使该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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