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我签了个建设工程合同,现在和对方有纠纷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听说不同类型的纠纷管辖法院不一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有点复杂,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该由哪个人民法院来管辖这个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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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这类纠纷的管辖问题,涉及到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这意味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特殊管辖方式,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其他法院管辖这类纠纷。 专属管辖的意义在于,建设工程纠纷往往涉及到对不动产的质量、造价、工期等方面的认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更好地审理案件。例如,法院可以直接到建设工程现场查看工程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等了解相关情况,从而更准确地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如果当事人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也提醒当事人在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要准确把握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时间和精力。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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