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相关的法律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涉及的法律众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合同编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方面,它为合同的基本框架和一般规则提供了依据。例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明确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同时,合同编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更是直接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些规定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也是重要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建筑活动,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等内容。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建筑法对承包方的资质有严格要求。根据《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法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大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需要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承包方。《招标投标法》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还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则侧重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