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款纠纷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承接了一个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一直拖欠工程款,现在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知道这种建设工程款纠纷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被告所在地法院,还是工程所在地法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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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是较为常见的问题,而确定该类纠纷属于哪个法院管辖,对于当事人顺利解决纠纷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管辖的法律概念。管辖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来审理你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因为建设工程本身是依附于土地的不动产,其相关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勘验,也便于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所以,建设工程款纠纷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通常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那么也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总结来说,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款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首先确定建设工程的地理位置,然后向该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够通过有效的司法途径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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