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建设项目征地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权益和严格法律程序的过程,以下将详细介绍其主要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征地预公告。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这一步骤旨在让被征地的村民等相关人员提前知晓征地的相关信息。 接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为后续的补偿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然后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这一步骤是为了保障征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再之后是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随后是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接下来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最后是申请征收土地。相关部门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整个建设项目征地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和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