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吗?

我是做工程的,和甲方签合同收了质量保证金。现在保修期快满了,但合同里没明确保证金返还时间。我想知道按法律规定,是不是保修期满就得返还保证金啊,怕甲方找借口拖着不给。
展开 view-more
  • #工程质保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概念。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通俗来讲,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里的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是不同的概念,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期限要比缺陷责任期长。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主要与缺陷责任期相关,并非与保修期直接挂钩。 该办法第3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那么当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发包人就应当按照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即便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返还时间,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践中,通常也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质量保证金。 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一定是在保修期满后返还,而是一般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如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发包人就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