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建筑工地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建筑工地确立劳动关系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章可循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在建筑工地,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对于建筑工地来说,建筑企业是符合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劳动者只要是在其管理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是建筑业务的一部分,就满足了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可以收集以下证据: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例如银行工资流水,上面会显示发放工资的主体,如果是建筑企业直接发放工资,那这就是很有力的证据。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虽然在建筑工地可能这类证件较少,但如果有安全帽、工作牌等上面有建筑企业的标识,也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果在进入工地时填写过类似的表格,一定要保存好或者通过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四是考勤记录。现在很多建筑工地可能会有电子考勤或者纸质考勤表,这也能证明劳动者在工地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工友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证明你在该建筑工地工作的事实。总之,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建筑工地的劳动者要确立劳动关系,关键是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建筑企业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提供劳动并获得报酬等关系的证据。通过这些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就有可能成功确立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