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解释编的内容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婚姻相关的事情,想了解民法典婚姻解释编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这些规定对我的婚姻事务处理有什么影响,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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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和说明,目的是为了让法律在实际应用中更具操作性。 在结婚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但之后达到了,婚姻就不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对于因受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明确了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 在夫妻财产方面,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出租获得的租金就属于共同财产。解释还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做了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方面,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解释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查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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