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内容包括什么?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人,通过各种手段阻碍司法机关依法对其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的行为。 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到拘传通知后,故意躲藏、逃跑,或者到案后拒绝配合讯问,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拘传,就属于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方法,如使用戒具等。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若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都是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人如果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不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企图自杀、逃跑等,同样属于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按照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暴力抗拒拘留,如殴打执行人员、抢夺警械等,严重阻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也是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这种抗拒行为,执行人员可以使用武器等必要手段制止。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抗拒逮捕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拒绝被逮捕,或者为了逃脱逮捕而伤害执行人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