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一般是针对那些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 拘留,也就是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则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需要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 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在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适用,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