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都包含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包含多方面重要内容。 首先是基本身份信息,要写明父母双方以及孩子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这能明确协议涉及的主体。 孩子的直接抚养归属是关键内容。也就是要确定孩子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相关内容也不可或缺。要明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数目、支付方式(如按月转账、按季度支付等)、支付时间(具体日期或时间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探视权规定也需在协议里写明。包括探视孩子的方式(如见面、视频通话等)、时间安排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此外,还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比如出现纠纷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诉讼等方式解决。 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