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期间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事产生了争议,正在解决中。我不太确定在这个争议解决期间,我还要不要继续按照合同内容去做。继续做怕最后结果对我不利,不做又怕对方说我违约,所以想问问在争议解决期间到底要不要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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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当事人往往会疑惑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去执行,即使出现了争议,原则上也不应擅自停止履行。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遵守合同约定是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但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争议的解决结果可能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就没有意义,甚至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例如,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等情形,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后,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自然无需继续履行。 在争议解决期间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谨慎做出决定。如果无法自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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