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如何进行界别认定?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是两个容易混淆但本质不同的概念。准确区分它们,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将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分析如何界别认定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 首先,从主观目的上看。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通俗来讲,就是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履行合同,就是想通过合同这个手段把对方的钱骗到手。例如,甲虚构自己有一批优质钢材的事实,与乙签订钢材买卖合同,收取乙的货款后就消失不见,这就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合同诈骗。而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虽然可能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但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可能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比如市场行情变化、突发不可抗力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这明确了合同诈骗在主观目的上的界定标准。 其次,从客观行为方面分析。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会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虚构事实就是编造不存在的情况,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透露真实的情况。比如,行为人伪造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故意隐瞒自己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事实等。而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一般不会采取这些欺诈手段,只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分歧或者困难。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履约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判断因素。合同诈骗的行为人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虽然有一定能力但根本不打算履行。例如,一家小公司谎称自己有能力承接大型工程项目,与对方签订合同后却无法完成。而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通常是具有履约能力的,只是由于后来一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完全履行合同。 此外,从对待财物的处置方式也能进行判断。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取得对方财物后,往往会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活动,而不是用于合同的履行。而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取得财物后通常还是会围绕合同的履行来使用财物。 当遇到疑似合同诈骗或合同纠纷的情况时,我们可以综合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无法确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相关执法部门报案,以便准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