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履行中需承担哪些义务,条款约定不明的合同该如何履行?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到了履行阶段,不太清楚自己在合同履行里要承担啥义务。而且合同有些条款约定得模模糊糊的,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履行合同也完全没头绪。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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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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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是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基本义务,直接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支付价款,这就是主给付义务。从《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来看,它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辅助主给付义务来实现合同目的的义务。比如在购买电脑的合同中,卖方除了交付电脑,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说明书、保修卡等,这就是从给付义务。虽然法律没有专门为从给付义务列出详细条文,但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它是合理存在且需要履行的。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像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要妥善保管货物,这就是附随义务。《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对于条款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履行,《民法典》也有相应规定。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能够坐下来,就约定不明的条款重新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那么就按照补充协议来履行合同。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比如在一些长期合作的交易中,双方之前有过类似的交易习惯,那么就可以参照这些习惯来确定履行方式。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然无法确定的,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总之,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要清楚自己的各项义务,遇到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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