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则规定?


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导合同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基本准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主要原则规定。 首先是全面履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例如,在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要按时交付符合约定质量和面积的房屋,买方要按时支付约定的购房款。 其次是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欺诈、不隐瞒。比如,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如实告知房屋的使用注意事项,承租人要合理使用房屋并在租赁期满后及时返还。 再者是绿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也应遵循这一原则。例如,企业之间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双方应尽量选择环保、节能的原材料和运输方式。 还有协作履行原则。虽然法律未明确表述该原则,但在合同履行实践中很重要。它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要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承包方要及时向发包方汇报工程进度等情况。 最后是情势变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比如,因政策调整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此时就可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总之,了解并遵循这些合同履行原则,有助于合同当事人避免纠纷,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