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是本人签订的合同能否申请确认无效?

我有一份合同,不是我本人签的字。现在我不想履行这份合同,想知道这种不是本人签订的合同,能不能向相关方面申请确认它无效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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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不是本人签订的合同能否申请确认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个有效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无效合同则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合同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便他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没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有人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且双方都没有真正想要达成合同所约定内容的意思,这种合同也可以被认定无效。 此外,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也会涉及合同效力问题。如果他人在没有得到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以本人名义签订合同,这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本人不追认这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对本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不是本人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比如表见代理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举例来说,如果本人曾经让某个人帮自己处理过类似的合同事务,并且给了对方一些容易让别人误以为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那么当这个人再次以本人名义签订合同时,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合同就可能是有效的。 所以,不是本人签订的合同能否申请确认无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综合考虑签订合同的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存在虚假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等因素。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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