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合同权利义务会终止,什么是合同债权债务的混同?
我签了个合同,现在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另外,最近听到合同债权债务混同这个词,完全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一下这两方面的具体内容,求懂的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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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不用再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是债务已经履行。比如说,你和别人签了一个买卖合同,对方把货给你了,你也把钱付了,这就是债务已经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就终止了。 二是债务相互抵销。就是双方互负债务,并且这两个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比如你欠我1000元,我也欠你1000元,这时候债务就可以抵销,合同权利义务也就终止了。 三是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债务人可以把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保存,这种情况下合同权利义务也会终止。 四是债权人免除债务。比如我欠你钱,你说不用我还了,这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五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也就是我们说的合同债权债务的混同。合同债权债务的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比如A公司欠B公司一笔钱,后来A公司和B公司合并成了一个新的公司,这时候债权债务就都集中到这个新公司身上,就发生了混同。根据法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六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这些常见的情形外,法律还可能有其他规定,或者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特定的终止情形,当这些情况出现时,合同权利义务也会终止。总之,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债权债务的混同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情形,了解这些能帮助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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