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说合同期满就终止,不会给我经济补偿。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合同期满终止的话,用人单位到底应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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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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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其实就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过渡,就好比给劳动者一段适应新工作的‘缓冲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明确,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意味着,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期满不续签,比如用人单位降低原来的劳动条件(如工资待遇降低、工作环境变差等),劳动者不同意续签从而导致合同终止,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原来每个月工资是5000元,合同到期后续签时用人单位只愿意给4000元,劳动者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此时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提出维持原来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续签合同,但劳动者自己不想继续干了,选择不续签,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者遇到这类问题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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