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行使的合同方式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有关单位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当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来签订合同时,有多种合同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也就是通过口头交谈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方式非常简便快捷,能在短时间内达成交易。比如在一些小额、即时清结的交易场景中,像在菜市场买菜,商家和顾客之间达成的就是一种简单的口头合同。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口头合同存在一定风险,因为没有书面凭证,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举证证明合同的具体内容。 其次是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用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形式。它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晰,能有效避免纠纷。在涉及较大金额或者较为复杂的交易时,通常都会采用书面合同。例如,企业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会详细规定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等条款,这些都需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电子合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合同越来越常见。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比如我们在网上购物时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就是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后是默示合同。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比如在停车场停车,车主将车停入停车场,停车场管理人员允许其停放,双方虽未进行口头或书面约定,但通过行为达成了停车服务合同。这种合同方式虽然不常见,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具有法律效力。总之,在行使代理权签订合同时,代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方式,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