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不确定它是不是租赁合同。我不太清楚租赁合同的界定,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合同是明确不属于租赁合同范畴的,好判断我这份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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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哪些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出租人把东西交给承租人使用和获取收益,二是承租人要支付租金。 不符合这两个要素的合同,通常就不属于租赁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它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里,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租赁合同只是转移使用权,所以买卖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对买卖合同有明确规定。 还有赠与合同,它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里没有租金支付的环节,也不存在租赁物使用权的暂时转移,所以也不属于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承揽合同也不属于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它主要强调的是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和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不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对承揽合同有详细说明。 保管合同同样不是租赁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它重点在于保管物品,而非让寄存人使用物品来获取收益,这在《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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