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大量他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和住址等。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在法律上对于这种罪行是如何定罪和量刑的,希望了解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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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里的“公民个人信息”,简单来说,就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在定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此罪。而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 在量刑方面,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也有相应的认定标准,比如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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