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会怎么定罪?

我正在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是不小心又犯了新罪。我特别担心自己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给我定罪的,会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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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如何定罪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还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当犯罪分子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时,定罪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的情况,要把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 具体来说,如果前罪和后罪都被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这两个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要合并执行的。比如,前罪还剩2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执行完,后罪又被判了3年剥夺政治权利,那么通常就会在2年到5年之间酌情决定最终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新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如果新罪性质恶劣、危害较大,那么在数罪并罚时,最终判处的刑罚可能就会更重。而且,犯罪分子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还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较高,这也会作为量刑的一个考量因素。 此外,如果新罪也被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执行完主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要重新计算。也就是说,新罪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会和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合并执行。 总之,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是比较严重的情况,最终的定罪和量刑会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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