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判定无罪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无罪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若存在这些情形,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六种情形分别为: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某些行为虽然看似违法,但由于其造成的危害极其轻微,根据法律的整体考量,不将其认定为犯罪行为。例如,在一些轻微的邻里纠纷中,一方轻微推搡另一方,未造成任何身体损伤,这种情况就可能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不被认定为犯罪。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当国家发布特赦令对某类犯罪或某些犯罪分子免除刑罚后,相关人员就不应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例如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告诉,那么就不能对犯罪人进行刑事处罚。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由于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其刑事责任就无法实现,因此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涵盖其他法律中可能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其次,在证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同时,该法第五十五条明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如果证据不满足这些条件,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虽然有证人证言,但证人的证言存在矛盾且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同时也没有其他关键证据来支持指控,那么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此外,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出现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原有的证据被证明存在重大瑕疵,无法支持有罪判决,法院也应当根据这些情况作出无罪的判决。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公平正义,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无论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一旦发现被告人无罪的情况,都应当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