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指定罪名该怎么判?
我最近对法律判决这块比较好奇,想知道要是在一个案件里,没有足够证据能指定某个罪名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去判这个案子呢?是直接就不定罪放人,还是会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就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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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审判中,没有证据指定罪名的话,一般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判刑。这是因为,判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证据就是认定事实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里说的证据确实、充分,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阶段发现没有证据指定罪名,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疑罪从无”原则,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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