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罪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何判缓刑?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如果没有证据,是无法对所谓的“偷盗罪”(法律上为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的,更谈不上判缓刑了。 首先要明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意味着,判定一个人构成盗窃罪,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也就不存在对其判处刑罚包括缓刑的基础。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但是这一切的前提是已经构成犯罪并被判处相应刑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盗窃行为,但证据不充足,虽然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嫌疑人有主动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初犯等表现,虽然无法定罪,法庭可能会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综合考量一些情节,但这并不是对盗窃罪判处缓刑,而是在整体司法考量中的一种体现。 相关概念: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如前文所说,要满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三个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