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由什么法院管辖?
我写了一本书,结果发现有人未经我允许就出版了我的作品,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著作权纠纷,但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我想了解一下,著作权纠纷到底由什么法院来管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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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的管辖问题,是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从地域管辖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比如,甲在A地实施了侵犯乙著作权的行为,乙就可以向A地法院起诉;若侵权复制品被大量储藏在B地,B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同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在级别管辖方面,著作权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也就是说,大部分情况下,著作权纠纷要到中级法院去起诉,但在一些地方,经高级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也能受理这类案件。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案件能够得到专业的审理,又考虑到了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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