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由哪些法院管辖?
我写了一本书,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授权就把我的书拿去出版了,我打算起诉对方。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打官司,是本地的法院,还是侵权人所在地的法院呢?我想了解下著作权纠纷到底由哪些法院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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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涉及到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方面,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在地域管辖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地方,比如侵权书籍的印刷地等;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则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对于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这就为原告在选择管辖法院时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方便其维护自身权益。 在级别管辖方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纠纷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些基层法院也可以管辖这类案件。比如在一些著作权纠纷案件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地区,部分基层法院就被赋予了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权力。 总之,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当事人要综合考虑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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