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不太清楚检察院在这个阶段是怎么开展工作的,比如会有哪些具体步骤,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会不会找我了解情况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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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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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这一阶段检察院的办案流程。 首先是案件受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会将相关材料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接收案件后,会对案件的管辖权、随案移送的材料是否齐备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材料或者退回。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接着是审查内容。案件受理后会分配给具体的检察官承办。检察官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还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发现存在非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会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内容。 然后是补充侦查。如果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是作出决定。经过审查,检察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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