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对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法中对于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的规定主要涉及侵权认定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比如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当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侵犯这些权利的商品时,就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的情况,如果销售者明知或者应知该商品是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那么就属于侵权行为。 在责任承担方面,民事责任通常包括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一般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外,如果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行政部门会介入处理,可能会对销售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若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标准,销售者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销售者来说,如果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这就要求销售者在进货时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查看供货商的资质、商品的来源等,以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