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刑事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看到了‘核准刑事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代表什么。想知道它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是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核准刑事追诉呢?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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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刑事追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通俗来讲,它主要是针对那些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但由于该犯罪行为特别严重,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在经过特定程序核准后,仍然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比如某些严重的暴力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虽然犯罪行为已经过去较长时间,但如果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严重影响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平正义。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就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这一制度既体现了刑法的时效性,又考虑到了特殊情况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法律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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