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核准追诉刑事责任’这个词,但一直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概念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核准追诉刑事责任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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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刑事责任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通常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后,就不再进行刑事追诉了,这叫做追诉时效。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使过了追诉时效,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依然可以对犯罪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核准追诉刑事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认为必须追诉’的情形,一般是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追诉可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例如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犯罪。 在实际操作中,当地方检察机关认为某起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需要追诉时,会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决定是否核准追诉。如果核准,司法机关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不核准,就不能再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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