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在进行著作权许可使用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是关于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著作权包含了多种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在许可使用时,必须明确许可使用的具体权利种类。例如,若只许可他人使用复制权,那么被许可人就不能行使其他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其次是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意味着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地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而非专有使用权则是著作权人可以同时许可多个第三人使用该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 再者,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也至关重要。地域范围明确了被许可人可以在哪些地区使用作品,期间则规定了使用的时间跨度。例如,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为中国,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双方应在合同中清晰明确这些内容,以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另外,付酬标准和办法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最后,违约责任也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有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总之,在著作权许可使用过程中,双方都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