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要花多少钱?
民事起诉所涉及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
案件受理费是起诉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基本费用,它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具体的比例和计算方式可以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有不同的标准,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是在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等情况下需要缴纳的费用。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这些具体规定也都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明确说明。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聘请律师,还会产生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的金额通常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等因素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